二)多选题
1、(1999-2-54)家住A区的王丹诉家住B区的李仁明违约一案,合同履行地在B区,A区法院、未予受理,下列A区法院向当事人提出不受理的理由,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丹的起诉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
B.王丹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C.王丹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D.A区法院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B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答案ABCD
考点起诉的法律要件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起诉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起诉请求证据不足、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及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其中一个审理更方便的不受理理由均不成立,但因该题为选非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2.(1999-2-55)某甲诉某乙离婚一案,诉讼过程中某甲申请撤诉,法院于1990年2月2日裁定准许。根据下列假设的情况,法院对哪些起诉应当受理?
A.某甲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B.某甲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C.某乙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某乙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答案BCD
考点案件的受理
详解《高法民诉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知,BCD项正确,A项错误。
3.(1999-2-56)具有给付内容的有关法律文书,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关执行。依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这类法律文书?
A.给付赡养费的判决书
B.给付抚育费的判决书
C.民事制裁决定书
D.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文书的执行
详解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由此观之,ABCD项均正确。
4.(1999-2-57)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如何作出?
A.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在裁决书中写明
B.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合议
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答案BD
考点仲裁裁决的内容
详解根据我国《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可知,AC项错误,BD项正确。
5.(1999-2-58)杭州碧溪外贸公司(杭州公司)与房西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公司支付香港公司钢材价款30万美元。香港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杭州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未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就裁决杭州公司支付30万美元,实属裁决不公。杭州公司可如何行使权利?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B.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C.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D.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答案CD
考点仲裁裁决的执行
详解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同法中第207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知,A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 天津法考交流群:770346743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2015/二/93)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参考答案
1.考点中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答案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李某脱逃,法院中止审理的做法正确。A项说法正确,当选。
本题李某涉嫌重大的贪污犯罪且逃匿,无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通缉李某1年不到案后,检察院可以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B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李某的近亲属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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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二)多选题 1、(1999-2-54)家住A区的王丹诉家住B区的李仁明违约一案,合同履行地在B区,A区法院、未予受理,下列A区法院向当事人提出不受理的理由,哪些是不正确的?...